相关问答
1、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肇事后逃逸”既属于定罪情节也属于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只有行为人负事故全部、主要或者同等责任,并具有特定情节,造成一定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予以定罪处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判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六种特定的入罪情节,其中之一即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同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逃逸”应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仅因“肇事后逃逸”情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并由此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该“肇事后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具体量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参照量刑《》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