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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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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聚众赌博三项标准均是累计数量 《解释》第一条前三项分别规定了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三项标准。行为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其中之一,即可认定属于聚众赌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二是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三是本条第(三)项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关于涉嫌赌博罪,解答如下:例如,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众所周知,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以赌博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第一,聚众赌博,即聚集多人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以从中获得的收入作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认定如下:1、抽头达到5000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组织10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代理赌博网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3、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以赌博犯罪共犯论处。4、网络赌资根据其代表金额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金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下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实际代表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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