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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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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可以通过的途径有 第一类是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同级法院申请诉讼; 第二类是设定了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不过较少,另外这样的规定时间和上述基本一致; 据说明年行政复议法将修改不在向上级机关复议,只能是同级政府复议,诉讼渠道、期限不变。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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