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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 1、低保申请书、、授权书; 2、、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
我有个朋友的老公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三年,两个月前被诊断患直肠癌,由于经济原因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找到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告之他不是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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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恰恰就是不需要住院,而是通过门诊渠道报销的病种,应该在办理慢性病门诊相关手续后,就可以通过门诊取药,享受报销待遇,目前的低保政策,已不按农村户口、城市户口进行区分,只要符合现行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因为身患直肠癌,张福智到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就疹,不料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跳停止、膀胱破裂,术后52天拔除膀胱造瘘管时,尿管头部又断裂在体内,引起了排尿不畅、尿道口溢尿等后果,又经过两次住院、一次手术才将异物取出。经过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都认定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张福智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可法院还未开庭,张福智就撒手人寰。说起张福智的遭遇,老伴徐银芳真是心如刀绞。张福智去世后,老伴和儿女们接着打官司,可是法院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做出的判决,却让徐银芳及几个儿女大为不满。徐银芳和儿女们向法院诉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33万余元,但法院判决医方只承担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9500余元,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诉求全部驳回。法院认为医方造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张福智丧失劳动力与医疗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为鉴定没有结果,故不予认定;医疗事故与张福智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予支持,故而作出了以上判决。徐银芳和律师都认为,既然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认定医方确实造成了医疗事故,医方就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又为什么要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又依此作出判决,于理于法都是错误的。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分割,青海省医学会工作人员杨立做出了如下解释: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病历、记录,确认医方的医疗护理是否符合常规规范、在诊治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结果。第二步是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和责任。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责任划分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个等级。确定等级和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医疗事故在患者的伤害结果中所占的"分额"大小,医疗事故所占分额越大,等级越高,医方的责任越重,以此类推。以张福智案为例,如果张福智肾脏有病,而医方错误地诊治了膀胱而导致了医疗事故,那么医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张福智本身就患有膀胱上的疾病,医方是在针对病情进行诊治时出现了过失,这样医方就不能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为医方虽然给张福智造成了伤害,但他丧失劳动力和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本身的疾病,如果让医方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第一部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及性质。本部分主要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及性质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日本和美国学者及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论述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指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时,应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文章在归纳了不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会出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对医疗事故责任竟合的处理采限制竟合。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作出选择。但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第二部分,医疗事故民亭责任的归责原则。本部分采取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对法国、德国和英美法国家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我国学者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论、过错推定责任作了分析,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过错推定原则。第三部分,医疗享故民事责任的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本文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述。通过比较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责任主体;主体的过失;严重损害结果;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对于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主体的过失就是医疗单位的过失,是行为人对行为时的主观状态的推测,推测的结果是行为人当时处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主观状态。在对“侵权行为”说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以违反义务的行为作为医疗事故民率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对医疗单位的义务作了论述后,笔者认为违反义务的行为主要有这样几种形态: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包括违反问诊义务的行为、违反诊断义务的行为、违反说明义务的行为、违反实施治疗措施义务的行为及违反转医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包括违反尊重患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义务的行为及违反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义务的行为。
以下两种在申请时并不麻烦的,只要按步骤都可办理成功。这是病人的权力。越是大城市越好办。1、乳腺癌患者大多能办理残疾证的,在区县就可以办理的。步骤是:(1)到所在居委会的残联办公室拿表格登记,办理残疾证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1寸照片(2)等待到街安排到指定医院做鉴定一般是每三个月鉴定一批,一般的区县就可以办理的(3)一般指定医院为县区级三甲医院的骨科。只是一名主治医生就能定的。医生问时,就说是肢体受限,摆动幅度不要太大,一般都没问题。(3)如果鉴定合格(一般为三级伤残)就等通知鉴定监护人,再等一个月左右拿证就可以了(4)费用是30元不等作用是:办理伤残证可以方便看病(有很多医院有残疾人专用窗口),另外火车票等可以半价,全国公园可以半价或免费,工资里的税收可免如果是个体开店也可以享受优惠等等2、乳腺癌都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到省市相关机构才能鉴定步骤是(1)到所在居委会的残联办公室拿表格登记,办理劳动能力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2)到他们指定的省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才能办理(3)费用350元不等注意:结果是分等级的,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最后享受退休工资百分比不一样。作用是: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很有用,主要是国家政策规定对伤病残的退休金有相应的政策,办理后可以退休工资高于同等职员的工资(提高的是百分比),另外也可提前退休等等。请大家咨询当地相应的残联机构,附劳动能力鉴定一、受理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二、现场鉴定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四、告知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的,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再次鉴定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情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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