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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 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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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 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二、以下情况罚款五元,记3分,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三、有以下情况导致道路堵塞严重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根据以上规定,人行道上是严禁停车的。除非是规定的停车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所以这个罚款是有理由的。
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 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二、以下情况罚款五元,记3分,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三、有以下情况导致道路堵塞严重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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