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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企业内部的罚款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与该项罚款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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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2、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的紧急通知》已说明,以上未尽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请结合财税相关规定报送备案资料。 3、对视同销售的税务政策,希望更明确。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4、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5、财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发票丢失记录方式:丢失人员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前认证一致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复印件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复印件备查。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收取的罚款是与自身提供的服务相关,罚款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单纯的罚款,不是经营活动,不作销售收入处理,不交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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