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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只属于违法行为,而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运输毒品还要根据品种和数量结合而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总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 2、客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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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毒品,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有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毒品是指通过携带、邮寄、使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式将毒品从此转移到中国的其他地方。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中国,不得禁止在领海和内海进出口,否则将是走私毒品。毒品是本罪的对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1、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2、量刑: 《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抢劫、抢夺罪定罪处罚,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并删除了《南宁会议纪要》中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额”的规定。《南宁会议纪要》这一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 运输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各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毒案件时都会非常慎重,适用取保候审、缓刑时,审查会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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