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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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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材料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晰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事实和证据问题而进行的补充调查。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针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通过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补充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上并没有限制。但如果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了足以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新情况或新罪,则可能会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到按照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的权力。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阶段公安侦查的期限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释放是指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中国,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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