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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几个轻微伤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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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情节有轻有重,到底是算作什么刑事案件,对于普通的群众来说,这个问题并没有特别的理解。所以本文着重以三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作为本文的中心观点,从而让公众认识到怎样判定轻微伤的处罚。这样当群众碰到这样的问题可以非常容易的处理相关事务,从而让其他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国家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中国警察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多拘留15天)。但若构成轻伤(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的),可判刑!请注意,是可判刑,而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这种情况也可进行双方的协调的,如果受害者同意协调,也可免除刑罚。因寻衅滋事致三人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移交法院审理的案子一定会判,但是不一定会判刑。判决和判刑是两种概念。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是损伤程度的最轻一级。刑事案件不存在调解问题。只要公安立案了,就算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部分无权调解。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根据刑法293条的规定,本罪的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致三人轻微伤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以最高刑,一般也是判4年的。根据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确定三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件进行讲解分析,所以如果有人在这件事上存在问题,可以仔细对照以上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条例,这样才能有法可依。最后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相应需要帮助的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应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①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判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③案件的其他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逮捕的例外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犯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是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是指未满一周岁的儿童。这样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因寻衅滋事致三人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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