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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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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承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的,胜诉方未必无过错,败诉方未必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首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果判决离婚,一般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一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担一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败诉方负担。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诉讼收费的原则,一般是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2、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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