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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拘留中心可以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犯人进行适当的劳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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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为出于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需要,所以有可能会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但羁押总是有期限的,在确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就应当解除羁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否则的话继续羁押下去,就有可能构成超期羁押。而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了超期羁押的话,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羁押期犯人要干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重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的措施,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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