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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1500万元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对于任何公司的设立者,虽然在注册公司之前,就需要与其他的公司设立人之间协商确定注册资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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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实收资本,也就是说,不需要在注册时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了。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1、企业可以先认缴出资额,后面再实际缴纳,所以不要求必须一次性缴纳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500万元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对于任何公司的设立者,虽然在注册公司之前,就需要与其他的公司设立人之间协商确定注册资金的金额,但是却并不是一定就需要一次性的就支付全部的注册资金,若是其暂时没有支付能力,也是可以延期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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