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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就是针对于被征用了土地所给的补偿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的给予,一般我国也是专门制定出了相应的办理,就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能让被征地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保障,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条款来,这样才能算是有法律的依据。
(一)征地赔偿 1、征收耕地赔偿准则 旱田平均每亩赔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赔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赔偿准则 旱田平均每亩赔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赔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赔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赔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赔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量。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量。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花费的3%计量。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限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流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赔偿准则、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赔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有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赔偿准则、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限定》限定的流程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一)征地赔偿 1、征收耕地赔偿准则 旱田平均每亩赔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赔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赔偿准则 旱田平均每亩赔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赔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赔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赔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赔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量。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量。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花费的3%计量。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限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流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赔偿准则、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赔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有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赔偿准则、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限定》限定的流程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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