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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6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
《》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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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第八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九条、抚育费须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可以由双方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次给付,甚至以物品相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这些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双方状况选择。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由此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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