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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台价值9500元的电脑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是不可以私了的,即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如果盗窃的目的是为了将电脑损坏,那么盗窃行为与损坏行为之间构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应该从一重罪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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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盗窃的目的是为了将电脑损坏,那么盗窃行为与损坏行为之间构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应该从一重罪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盗窃两万元构成“数额巨大”,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实践,应以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 如果盗劫行为完成后,临时起意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则应该数罪并罚。
1000元购买笔记本电脑应该视为明知是赃物购买,显著低于市场价购买,根据事实推定,很容易被推定为明知,应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事实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三是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数额标准确定: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罪的处罚(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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