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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则说不好,公司股东不得抽回自己的出资,但可以转让,应该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平原则,如果**购买跟外部是不公平的...
1,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是人合企业,它不受资金规模的限制,不论股东出资多少,你对企业负的责任都是无限的,所以是人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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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既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为涉外民事关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一个民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直接影响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可适用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有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上述情形,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述规定内容较为明确,无需赘述,需要提醒的是,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主体,并不因为股东为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而成为外国主体。
可以有一人公司,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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