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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
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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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 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者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承包经营权是从国家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与个人所有权有本质差别,任何公民对其都无处罚权,不隶属遗产的继承范围,因此,不能依继承方式转移给承包经营人的继承人。同时,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凡是个人承包经营,承包经营人丧命后,合同也随之终止,承包经营权同时消失,不存在继承关系。但应当指出,如果是家庭承包经营,则在户主丧命后,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家庭人员能够继续经营管理,直至合同期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限定:“承包人丧命时,尚未获到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本及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法折价、赔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希望以上对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是什么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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