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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离婚需要当事人携带户口本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
离婚不拿户口本可以。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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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带户口本。《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由于《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不行。需要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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