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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有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此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如何判断是否有故意,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四要素: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3.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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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为自然人,而非单位;其次该等自然人可细分为三类人群,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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