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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欠债妻子和儿女可以要求偿还吗

2022-10-30
丈夫生前向他人借款,病故后妻子拒绝偿还。12月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赖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A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陈某、陈某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A与C原系朋友关系。2008年8月,C因资金紧张向原告A借款5万元。后原告向C追索,C称办好房产证就还钱,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四个月还清,同时以其自有房屋一栋作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11月,C因病死亡,原告向被告赖某(系C之妻)追索借款时,赖某不承认有这笔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赖某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7千元,被告陈某、陈某某(两人系C的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与C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C在与被告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钱,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现C已死亡,被告赖某应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被告陈某、陈某某作为C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C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对C的债务亦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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