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办理。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特别行政区居民、特别行政区居民、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人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实行计划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计划公共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双向考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1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