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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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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云南省2013年4月正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其中骑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违反了当地的交通管理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2013年4月1日施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二)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五)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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