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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
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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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在中国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1、定义: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由公司资本组成的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特点:集团公司是下属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主导企业),其组织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股份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限额为股东应交付的股份金额。3、本质: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基于母子关系的垂直组织体系。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只是一家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由法定人数的股东构成,股东以预约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有资产对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2、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系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的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子公司.子公司.出资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构成的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1)集团发挥集团优势,创造更大的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成员单位在两个以上。(2)集团成员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部门必须是经济实体。集团等成员单位不对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负责,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根据所有权持有或协议约定,统一管理集团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但不影响成员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区别在于: 股份公司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 2、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集团公司是由三个及其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构成。集团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属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 其子公司一般都是独立运作的,只要达到每年的预算就可以,集团公司一般不会干涉。有些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领导,往往是集团公司派过去担任的。而且,集团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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