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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
预抵押登记是指预购商品房的贷款抵押登记,即贷款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价款后,向银行贷款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并进行登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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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欲售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购房权利抵押登记(俗称按揭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售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了房屋权证的)同债权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权、使用权不变。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初审→核准→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计收税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1)、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和被担保人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盖企业公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体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国资批文(指国有企业)原件,复印件2份。
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如下: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2、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住宅所有权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书、共享住宅必须提交住宅共享权证明书和其他共享者同意抵押的证明书(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书(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3、注册机构应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所有权明确。证明资料齐全的,应当从受理登记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登记,不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注明其他权利后,由抵押人收取。向抵押权人发行房屋其他票。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竣工时,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因此,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以登记机关(一般应为房管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在抵押合同上记载了抵押事实为准,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生效,银行取得抵押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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