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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不可以,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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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工程主体结构不允许发包。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注意只能分包部分工程,主体工程分包出去是违法的。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首先,从金额数量来看(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元以下;(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下;(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其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进行招标项目:1、停工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未变更的;2、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有直接控制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者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制,相应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4、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承包人未变更的;5、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施工项目;6、经市、区政府设立的应急救灾机构认定,应当紧急建设应急救灾项目,以抵御突发灾害或者危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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