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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1、抚养费是可以追加的。 2、根据规定,无论是登记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给予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需费用和给付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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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追加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登记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给予子女的费的数额,一般是父母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需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变更的。增加的数额应经过相应的程序给予解决,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以诉讼程序处理。
抚养费的追加情形: 1、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 3、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或母给予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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