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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2025-01-31
一、民法典如何界定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出轨是否可以成为离婚赔偿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1. 一方重婚的; 2. 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 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过,因为出轨导致离婚的,与“与他人同居”不属于同一概念。出轨可能没有跟他人同居,所以,出轨并不一定符合以上法定情形。因此,出轨并与婚姻第三者同居,属于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赔偿。 此外,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离婚赔偿的数额: 1.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 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 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 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反之,出轨但是未跟他人同居,原则上法院将难以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也可以拿到离婚赔偿。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界定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标准已经明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离婚赔偿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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