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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即客观存在的人的形象与通过艺术创作手段再现的形象相比,要为一般的人所能够认知、辨认。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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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用于何用,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就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是用于其他途径的,可以会涉及到侵犯他人名誉权。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严格来说,算是侵犯肖像权。 理由:侵犯肖像权是指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 也就是说只有阻却违法事由的使用才是合法使用,如新闻报道或警察局追捕犯人发布的追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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