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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是指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联,通过一定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反映出来的维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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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以下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1、行为人在道路上追逐赛车,情节恶劣的; 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行为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载或者超速的; 4、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给公共安全带来危险的。
危险驾驶主要包括追逐竞驶和酒驾两者类型。追逐竞驶也就是驾驶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故意超车或者其他一些违法交通法的行为。追逐竞驶会按照情节的恶劣处罚,超速驾驶的范围不仅仅限公路上,还包括校园内、空旷的场地内以及人行道上,超速驾驶与追逐竞驶不太一样,追逐竞驶必须是具有危险性的高速驾驶,如果是单纯的超速驾驶则本罪不成立。其次追逐竞驶必须是以危险的交通方式驾驶才能成立本罪。酒驾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种了,也就是驾驶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的行为。但如果驾驶人在没有车子或者行人的道路上酒驾,不存在危险行为的不会被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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