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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GB/T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进行估算。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020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认定,根据伤残的程度分为一到十级伤残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到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评残标准五级到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评残标准七级到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越靠前,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通过劳动维持生活水平的能力就越低,得到的就越多。因此,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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