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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户口本只能由户籍地派出所打印、加盖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异地无法加盖。...
异地不可以办理户口本。办理户口本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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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如果在上述十省市可以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在异地办理,无需再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果不在上述试点省市,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的,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经各省公安厅授权,目前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福建省,重庆市、贵州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新疆区、广西区、广东等省市第二代身份证的合格相片可异地上传到当地公安部门,在当地派出所可查获申办人的相片,申办人员只需在《数码照相回执单》及《委托书》上如实填写资料寄回家,委托家人拿上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本人不必亲自回家办理。具体手续咨询公安部门。
2016年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建议当事人进一步咨询属地公安派出所是否可以异地办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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