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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事故认定书是不能撤销责任认定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进行重新认定,只能通过申请责任认定复核。简易程序不适用责任认定复核。有关法理依据...
对简易事故认定不服是不能申请重新认定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进行重新认定,只能通过申请责任认定复核,而简易程序不适用责任认定复核。《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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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很多的。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白xx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对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分析,找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责任后的技术结论,不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认定是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质疑交通事故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法院应当按照证据规则审查其有效性和证明力。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有错误,法院不应该接受证据,而应该以自己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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