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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出院时,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
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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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过了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结果等材料;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申请,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工会可在一年内准备相关材料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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