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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人有选举权,只要他们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其他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
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在上次选民登记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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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了解判处缓刑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剥夺政治权利,则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则享有选举权。
是有的。被判缓刑的人,并不需要服刑还是有政治权利的,只要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选举法》第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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