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 1、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为对方在强制戒毒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与你通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戒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因此,若已经具备提前解除强制戒毒隔离戒毒决定书的,社区及派出所应负责接受,若有异议的,应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