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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和《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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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下列公式计算:(一)统筹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统筹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建立前实际缴费年限)×1。 4% (四)统筹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均视同1。 0。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ā=(x1/c1+x2/c2+x3/c3+……+x/c)÷ 式中ā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保人退休当年不计算指数,但缴费月数计入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养老金的规定。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中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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