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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其中,补贴20%、补贴8%(大病统筹)、补贴1%、补贴0.5%、保险补贴0.4%(若高于0.4%按0.4%计算,若低于0.4%按实际的比例补贴)。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47号)申报条件:1.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样表可在区扶贫局网站免费下载),提交以下资料: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学校通知书、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卡(折)通复印件、所在村(社区)贫困家庭证明。镇办汇总后,由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必须是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登记在册户),盖章后统一报区扶贫局。 (二)区扶贫局接到申请资料后,依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登记在册的贫困户档案进行核查。然后由区扶贫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扶贫局、市财政局批准。 (三)农村户口大学生补助区扶贫局、财政局收到市级批复后,通过“一卡(折)通”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专科生。
有补助政策。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有学生每年可以自愿申请生源地(户口所在地区县)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无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年·生。2.学生进校后用贷款资料向学校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5000元/年·生。3.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补助4000元/年·生(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学生在四川省资助中心网站上申报,学校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批,区县资助中心发放。4.新生入学资助:录取当年7月开始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5.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要求是建档立卡并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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