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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应单纯地看合同的结果是否双方当事...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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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一般是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在适用条件下,必须是有偿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至于无偿合同,由于没有对价问题,自然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必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获得暴利,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害。 (3)主观原因上,一方必须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优势,使对方难以拒绝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无经验是指缺乏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 (4)合同必须在发生时间订立。
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可以折价补偿,过错方还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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