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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相关机关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国家赔偿。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下面是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吗的回答: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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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条件的出处: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如果已经销案,那么属于侦查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害,包括财物损害和人身损害,财物损害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人身损害一般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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