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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果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
1、当事人若认为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所进行的责任划分具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审请以纠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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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当事人若认为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所进行的责任划分具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审请以纠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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