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拆...
一、住改商 顾名思义,就是将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将住房改成商业用房;二是连宅基证都没有,直接建造商业用房。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按照民用标准实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描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住改商”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方可予以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广州市户籍管理规定,外地户籍迁入广州需要符合本地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7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公安XX进行入户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第十七条加快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并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等服务。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收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第十九条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一方或双方为非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