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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都可以办理退休;满了20年,退休以后已经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具体如下: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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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无论多少伤残等级,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可以提前退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休年龄必须退休是强制性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落实干部退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无需本人申请,杜绝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仍以各种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详细说明如下: 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10000(不含)-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2000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退休和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以公历上、下半年分别为二个结算时间段,认定起始时至上半年或下半年末不满半年者,按一个结算时间段计算,起付标准为1200元。公历年度内第二个结算时间段起付标准为96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门诊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规定病种专家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异地安置的退休职工就医政策 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不办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卡、证。其用人单位须将人员名单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填写《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请表》后,可在居住地选择3-4家乡卫生院以上不同等级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如有特殊原因,需临时回工作地暂住,须办理安置地停止就医的手续,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工作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赁个人与医院的全额结算发票清单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而不能安置地、原工作地两处同时就医。在安置地就医所发生的治疗费用,视同在本市治疗,均按《暂行规定》待遇办理,个人自负部分不作提高。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支,赁发票、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由参保单位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支属统筹基金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问答】 一、职工退休医疗保险有什么新规定? 【答】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1、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6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2、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3、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 二、国家新政策,医保社保交多少年能退休? 【答】社保的养老部分需要累计缴纳15年,医疗是累计缴纳男25年女20年,退休年龄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报销。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三、退休职工医保缴费,该怎么算? 【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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