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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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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6)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2、提交申请表以及其他的材料; 3、审核材料; 4、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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