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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一、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退。 公安机关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会通知指定的银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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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等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查,必须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决定保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等待审查条件的嫌疑人决定等待审查时,命令嫌疑人保证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现金。《刑事诉讼法》第71条嫌疑疑犯、被告人在等待审查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等待审查结束时,通过解除等待审查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等待审判结束。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解除等待审查时,作为等待审查的机构必须发行解除等待审查的通知书。被告人和亲属通过解除审查通知书直接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没有必要找公安机关。你也可以通过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款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犯前款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犯前款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 应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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