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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凡是婚内新...
新生儿落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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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登记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提交材料包括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
1、目前如果上户口的话,一般来说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3、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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