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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限最长为七个月。逮捕前最长拘留37天,逮捕后霸权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
羁押的最长期限是22个月+7天+X 一、审前羁押:37天+7个月+6.5个月+X 拘留的最长期限:1、一般:14天;2、最长:37天 侦查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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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侦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拘留期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期限。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后不能终止的,由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犯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但这种拘留毕竟不是刑罚。人犯拘留期间最长拘留期为11天。拘留后24小时内第一次讯问人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人犯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临时羁押期限两个月,最长七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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