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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可以诉讼解除,双方不能协商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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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也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应当先办理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当然,如果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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