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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的计量公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量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量公式...
房屋租赁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个人租赁非住宅包括商店、办公室等,应缴纳以下税金:1、房地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2、营业税: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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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房租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合法商业活动。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预交___个月的房屋租金________元(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三、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租金,在季前5日缴清;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四、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乙方应爱护承租房屋内设施,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六、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因建设改造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三个月;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变房屋结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房租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合法商业活动。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预交___个月的房屋租金________元(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门窗、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三、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租金,在季前5日缴清;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四、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乙方应爱护承租房屋内设施,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六、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因建设改造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三个月;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变房屋结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出租房屋缴纳什么税: 1.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减按4%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将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 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4.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在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需提供合法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7.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以上为出租房屋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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