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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审查,一般需就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格等相关内容予以审查; 3、授权,即经初步审查没有发...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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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看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3.实质审查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审查,一般需就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格等相关内容予以审查; 3、授权,即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专利并发给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审登记”制。采用“初审登记”可以加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用,充分发挥专利的作用。对于因采用“初审登记”制,而使一些不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则可通过后继的无效程序加以解决。 审批程序如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以后,只进行初步审查,这种初步审查的内容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是相同的。但由于申请主题的性质不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不包括保密审查。如果申请人认为其实用新型有可能涉及保密技术内容,应当申请发明专利。 在初步审查中,发现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的机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无法通过补正的方式予以消除的,也应当给申请人以陈述意见的机会。只有经过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克服申请中存在的缺陷,致使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的,才应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或未陈述意见的,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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