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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应缴纳印花税的“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和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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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税的产权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转让双方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纳税。提示:此处所说的股权转让,适用于印花税目中的产权转让书据,适用范围主要限于非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根据所书立的股份转让书,根据书立即实际成交金额,转让方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计算。
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税的产权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转让双方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纳税。提示:此处所说的股权转让,适用于印花税目中的产权转让书据,适用范围主要限于非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根据所书立的股份转让书,根据书立即实际成交金额,转让方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计算。
出让方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政策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书立A股、B股权转让书1‰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买卖、继承、赠与书面A股、B股权转让书的出让人为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税。根据现行印花税政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出资的股权转让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引起的股权转让不视为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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